问题 |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 |
释义 |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满足一定条件是有效的。法律规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向成立后的公司主张权利,即使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只要合同相对人为善意,公司仍应承担责任。未成立公司的情况下,合同相对人可以向发起人主张权利。 法律分析 一、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 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满足下列要求是有效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是可以对外签订合同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向谁主张权利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向成立后的公司主张权利,即使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签订合同,只要合同相对人为善意,公司仍应承担合同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向发起人主张权利。 结语 发起人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合法内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此类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合同相对人在发起人以设立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时,可以向成立后的公司主张权利,即使发起人以公司名义谋取个人利益,只要合同相对人为善意,公司仍需承担合同责任。若公司尚未成立,合同相对人可向发起人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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