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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证明公司不给盖公章怎么办呢?只能盖人事章
释义
    离职证明只需盖章,不必签字,因为单位公章具有法定代表力,代表单位意见,证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劳动部门办理退工手续。
    法律分析
    离职证明可以只盖章不签字的。因为单位的公章对外具有法定的代表力,就是说公章就代表了单位的意见,如果单位在职工的离职证明加盖了公章的,可以直接证明单位同意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且可以证明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在离职证明上有单位的公章就有效,不一定要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的。另外,如果当时建立劳动关系时,已经在劳动部门登记的,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还应该及时到劳动部门办理退工手续。
    拓展延伸
    解决离职证明中公司不给盖公章的问题
    当面临离职证明中公司不给盖公章的问题时,您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案。首先,与公司人事部门或上级沟通,说明您的情况并要求他们提供解决方案。如果公司仍然不愿意盖公章,您可以请求他们提供人事章的盖章,虽然不是理想选择,但仍然可以作为离职证明的有效证据。另外,您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确定自己的权益和合法权益。最后,如果一切努力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请记住,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保持冷静,并寻求专业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离职证明的有效性并不完全依赖于公章的盖印和签字。公章在法律上具有代表单位意见的效力,因此,只要离职证明上有单位的公章,就能有效证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若公司不愿意盖公章,您可与人事部门或上级沟通,尝试解决问题。若仍无法解决,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规定并维护自身权益。最终,如无法解决,可考虑诉诸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确保权益得到保障。在解决问题过程中,保持冷静并寻求专业帮助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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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0:4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