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二)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更改。 (三)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四)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人。不享有继承权的人,自然就谈不上放弃继承权了。 一、子女放弃房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放弃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继承人放弃其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我国法律一方面保护公民的合法继承遗产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是放弃继承权应当要依法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公民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而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申办的时候要提交以下的文件材料:包括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并且注意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还有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可以由其所在的单位街道办事处或者是村一或者是乡镇一级的政府来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想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二、农转非后是否还可以继承农村老宅 农转非后还可以继承农村老宅。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是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的,与是否农业户口没有关系。宅基地是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户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继承人继承了农村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放弃继承权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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