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勘察现场5天内委托鉴定,检测鉴定时间一般在2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检测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因此,事故认定总时间最长不超过40天。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