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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该怎样进行纳税,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该怎样进行纳税调整
释义
    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合同还应当依据万分之五贴缴印花税,股权转让所得还应当就取得所得主体的不同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国有非上市公司如何进行股权激励
    国有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方式有:
    1.采取员工持股方式:
    根据《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规定,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立足增量、不动存量、同股同价、现金入股、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等原则,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员工持股,有效实现企业与员工利益和风险绑定,强化内部激励,完善公司治理。
    2.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的方式:
    根据《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可以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大、中型企业不得采取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
    3.科技型成果转化方式:
    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六条规定,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六)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非上市公司股权拍卖流程
    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拍卖流程如下:
    一、接受拍卖委托前,委托人需提供资料,拍卖标的清单及瑕疵说明。
    二、拍卖人核查拍卖标的处置权及相关事宜;
    三、拍卖人与委托人签订拍卖合同。
    四、收取委托人保证金
    委托人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时,拍卖人必须收取委托保证金,存入拍卖人设立的拍卖专户或在拍卖人监控下存入由委托人与拍卖人共同设定账户。拍卖人出据收取委托保证金的收据。
    五、发布拍卖公告、制作拍卖文件。
    六、拍卖咨询登记。自媒体发布拍卖公告之日起,拍卖人设专人负责接待咨询登记工作;
    七、布置拍卖会场。
    八、实施拍卖。
    九、整理拍卖全部资料并归档保存
    哪些上市公司不得进行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转让股权上市有什么限制
    转让公司股权有下列限制:
    (1)封闭性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5)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要怎样转让股权,公司如何转让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权转让根据股票的形式而有所不同,记名股票可以以背书或相关法律规定其他方式转让,不记名股票交付即是转让。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资合性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该内容由 梅晓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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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3: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