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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纠纷从开庭到结束需要多长时间
释义
    民事纠纷从开庭到结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除外,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3个月内可以结案。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一、民事案件开庭后的审理流程有哪些?
    1、庭审准备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
    (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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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9:4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