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从向法院递交 起诉状 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 立案 或不立案。一般只要当事人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 诉讼 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法院 管辖 ,法院就会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 答辩状 ,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 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 这期间,如果对方申请 延期审理 ,或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 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 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一审 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话3个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