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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从公司借款是否会构成抽逃出资?
释义
    法律分析:
    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构成抽逃出资,不能一概而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抽逃出资:
    1、是否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抽逃出资往往具有现实损害,即股东以借款的形式从公司抽逃资金,造成公司财产永久性损失,降低公司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能力,从而损害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2、是否经过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监、高的股东,公司不得向其提供贷款。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股东向公司借款,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者法律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避免表决;
    3、是否存在合理的债权债务关系。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有合理的目的和用途,是否签订了股东借款协议,协议中是否约定了还款期限、市场化利率、是否有担保或担保等因素,都会影响贷款性质的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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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