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的债务,在离婚时,不用共同偿还,直接由一方进行偿还。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对共同债务作出处理,双方可以对共同债务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的帮助,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只需对共同债务进行偿还,对于一方的债务,不用共同偿还,直接由一方偿还的。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制度的规定,是保障离婚双方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