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撤回与撤销区别 |
释义 |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在于: 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2、从实质上看,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一、承诺期限自己可以变更吗? 承诺期限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变更的。具体情形即要约人需要变更承诺期限的,应当撤回原要约,作出新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只能够撤回。 二、承诺可以撤回吗 承诺可以撤回。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三、承诺迟延与迟到有哪些区别? 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区别主要是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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