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收养关系后共有物怎么分割 |
释义 |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年满八周岁的收养子女需要征得未成年人的同意。被收养人未成年的情况下,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当事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向民政部门办理登记。若因诉讼终止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决定终止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应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终止收养登记。 法律分析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年满八周岁的收养子女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同意。被收养人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与收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当事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向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因诉讼终止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决定是否终止收养关系。法院决定终止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终止收养登记。 拓展延伸 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如何分割共有财产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共有财产的范围,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其次,需要确定分割的原则,常见的有平均分割、按比例分割等。同时,还需要考虑各方的实际情况,如经济能力、财产来源等因素,以便确定合理的分割方案。最后,在分割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公平的情况。因此,解除收养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采取合理的分割方式,确保公正、公平、合法。 结语 年满八周岁的收养子女应征得其同意。收养人不得解除未成年人的收养关系,但可协议解除。若当事人同意解除,需向民政部门登记;如因诉讼终止收养关系,需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后,需到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办理终止收养登记。在分割共有财产时,需明确范围、原则,考虑各方实际情况,保护各方权益,确保公正、公平、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抚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情况: 无权分割。养父母的财产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只要他活着不愿意分割,其他人无权分割; 自愿赠与。养父母愿意分部分财产给养子女; 遗嘱继承。养父母死亡前遗嘱指定由养子女继承的,养子女有权依法继承。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二百零七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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