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合并后商誉的处理,相关规定如下: (一)、并购商誉的确认 当进行合并的企业有相同的控制方时,那么无论是购买方企业所支付的购买价,还是其要购买的净资产,均使用账面价值进行交易,因此不会产生商誉。而当进行合并的企业完全独立时,这时无论是企业付出的资本还是购买到的净资产,都用公允价值来计量,当两者不等时便产生了商誉。 (二)并购商誉的计量方法 并购商誉的计量方法包括两种,一种为直接计量法,也可以称作超额收益计量法。其主要分为: (1)超额收益资本化法。 (2)超额收益折现法。 (3)超额收益倍数法。 另外一种为间接计量法。即割差法。在割差法下,商誉价值的计算,可以通过比较企业所支付的成本和企业所购买到的资产的市场价做比较,若前者多于后者,则多的部分即为商誉的价值;反之,则为企业的一种额外收入。 (三)并购商誉的减值测试 在正常情况下,并购商誉都会在无形之中为企业创作出额外的利润,但是依据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企业应当及时的对并购商誉进行测试,以免因为高估其潜在价值而给企业带来风险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