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根据我省柴油车污染控制行动的相关要求,调整我省淘汰更新高排放旧机动车任务,加快淘汰更新国家三级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运营。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旧燃气车辆。 2、以关中地区为主战场,以经营柴油车为主攻方向,以国家三级及以下排放标准为重点,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淘汰高排放旧机动车。到2020年底,全省将淘汰11万辆高排放国家三级及以下排放标准1万辆柴油车和2万辆旧燃气车,其中Xi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示范区将基本淘汰国家三级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的30%以上。淘汰原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汽油车不再纳入省级考核指标。 3、淘汰标准和批准 (一)高排放旧机动车认定标准在我省注册,经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批准公示,符合现行排放限值标准,低于引导淘汰排放限值标准的柴油车和油改气车(含三轮车和低速车)。(市(区)淘汰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公安交管部门统计的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为准,其中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量不得超过淘汰总数的40%。 (3)国家三级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行中。重型柴油车的基本淘汰是指关中地区应完成总量的90%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