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可以算刑期 |
释义 |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折抵刑期,但刑事拘留不是刑罚措施。刑事拘留适用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情形下的嫌疑人。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提请批准逮捕。被刑事拘留在法律层面上不等于已经构成犯罪,如经调查确认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当事人,并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可以算刑期?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折抵刑期,但是刑事拘留不是刑罚措施。 《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后存在哪些情形的可以提请批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也不仅是刑事拘留期间,在定罪之前被羁押的时间都可以折抵刑期。不过,被刑事拘留在法律层面上不等于已经构成犯罪,刑事拘留期间经过调查确认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也会立即释放当事人。但是,像这种情况公安机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折抵刑期,但刑事拘留并非刑罚措施。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管制刑期折抵比例为1日羁押折抵2日刑期,拘役刑期为1日羁押折抵1日刑期,有期徒刑刑期为1日羁押折抵1日刑期。刑事拘留适用于多种情形,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被指认犯罪、有犯罪证据等。若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应提请批准逮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非构成犯罪,如经调查确认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会立即释放当事人,但公安机关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八节 鉴 定 第二百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 禁止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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