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国家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险和福利;二、受领的国家赔偿、救济款;三、死亡、伤残军人及其他特殊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优待抚恤金、抚恤补助;四、因公受妨害受领的生活费、医疗费、残补费、补助金。因此,工伤丧葬费和抚恤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也需注意可能存在的税收政策变化,需以实际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国家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险和福利;二、受领的国家赔偿、救济款;三、死亡、伤残军人及其他特殊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优待抚恤金、抚恤补助;四、因公受妨害受领的生活费、医疗费、残补费、补助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征收机关应当在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纳税实缴等纳税信息采集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享受的减免税款等信息,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