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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致残赔偿金是否可以被保全到其他被执行人的案件中?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购买和提供工伤保险,为员工提供工伤保障。而工伤致残赔偿金是工伤保险的一项赔偿,属于员工应得的合法权益。如果其他被执行人存在对员工工伤致残赔偿金的欠款,不能将其作为抵债保全对象。这是因为员工的工伤致残赔偿金属于其必要的生活补偿,不能被其他被执行人侵害其法定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因工作原因造成职工死亡或者伤病的,依法应当支付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的工伤保险金和其他慰问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财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变卖后,有关执行款的优先受偿顺序如下:...(三)有关劳动、工伤、社会保险的费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债务人如未按照法定程序向职工支付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个月及以上的工资,或者未足额为职工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费等,经过仲裁则财产保全时,应当采取查封拍卖债务人的财产,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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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1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