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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的必要性
释义
    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必须做的,可由医患双方自愿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程序包括双方陈述意见、专家提问、现场检查、讨论、形成鉴定结论等。医学会在接受鉴定申请后通知双方提交材料,随机抽取专家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书。如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满意,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分析
    一、医疗事故鉴定是必须做的吗
    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必须做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由医患双方自愿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
    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或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委托医学会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医学会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在医学会的主持下,由医患双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自收到双方提交的材料后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结语
    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必须进行。对于协商解决的医疗事故,可由双方自愿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进行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事故,可根据具体情况或当事人申请决定是否委托医学会进行技术鉴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也可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进行鉴定。鉴定程序包括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和理由、专家提问和现场医学检查、专家讨论、形成鉴定结论等。医学会在受理鉴定申请后5日内通知双方提交相关材料,并在收到材料后45日内组织专家鉴定并出具鉴定书。如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当事人可在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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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