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告诉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事由如下: 1.一般情况下的免责事由为损害结果是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 2.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电力设施产权人的免责事由如下: 1.不可抗力; 2.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 3.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 4.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一、生态破坏侵权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法律规定有下列几种: 1、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4、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5、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特殊侵权行为特点 (一)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公平责任。 (二)特殊侵权行为由法律直接规定。此处的法律包括民法的特别规定和民事特别法的规定。 (三)特殊侵权行为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适用倒置原则,即由加害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定的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四)法律对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作出严格规定。一般免责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此外,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加害人没有过错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也可能基于特别规定成为免责事由。 (五)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存在分离现象。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