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县级法院有权管理重婚罪吗? |
释义 | 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应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对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法院互相推诿管辖责任,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夫妻双方重婚去哪里诉讼有效 夫妻一方有重婚情形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离婚的,一般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当事人要提起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可以直接向犯罪地即被告人与第三人共同居住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二、重婚罪立案到哪里去了 重婚罪立案一般是在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在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立案。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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