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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构成无因管理的情形
释义
    

法律主观:
    


    无因管理的常见情形 无因管理又有两种情形: 1.真正无因管理是管理人具有为本人管理意思。 2.无法律义务而为本人管理事务。 这种无因管理产生两方面的法律效果: 一是阻却违法性。使无因管理成为合法行为,以排除对他人事务干涉的 侵权 性。 二是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真正无因管理是指在管理人明知系他人事务,却故意当成自己事务或误信他人的事务为自己的事务或误信自己的事务为他人的事务而加以管理的情形下,本人主张为无因管理的。不真正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为:一是不能阻却违法性,即不真正无因管理仍属违法行为;二是往往加重管理人的责任。 小编提醒您,无因管理能引起债的发生,是一种法律事实。该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故非民事行为。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 法律咨询 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 律师咨询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
    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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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