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误太多是否能取消他的继承权 |
释义 | 子女误太多有以下情形的能取消他的继承权: 一、公证遗嘱无效情形有哪些 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有: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二、前妻的子女对前妻遗产有继承权吗? 前妻的子女对前妻遗产有继承权。法律上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无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继承权丧失是什么意思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在发生法律原因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遗产权丧失的法定情形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无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无论是直接杀害还是教唆别人杀害,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无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都丧失了继承权。但是,继承人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是为了其他目的,虽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不会因此而失去继承权; 3、遗弃权、虐待继承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才会丧失继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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