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房屋买卖的公证程序
释义
    (一)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的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
    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二)重点审查的内容
    公证机关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如北京等大城市规定,购买当地的私有房屋,买方必须具有当地户口,外地人、华侨或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购买的,须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2.卖方是否享有出卖房屋的所有权,产权有无纠纷;共有房屋是否征得共有人同意,共有人是否放弃了优选购买权;
    3.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房屋所在位置、面积、结构等基本情况,买卖价格是否公平、合理、合法;
    5.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是否同意出售并放弃了优先权;
    6.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文字是否准确;
    7.有关批准手续是否齐备,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8.买方是否具有购买能力;分期付款的,要审查买方资金是否落实,有无保障,如有疑问则应要求买方提供必要的担保;
    9.房屋是否正在出租,承租人是否主张优先权等。
    (三)出证
    经审查,公证处认为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的,应当及时出具公证书。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3: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