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写借条怎么写才有效,受法律保护? |
释义 | 必须体现出来“借”的性质。如何体现“借”的性质呢?通常我们可以使用“借”、“借到”、“出借”、“借款”等词汇来表达。 其次,应当有借款理由。家庭日常开支?子女教育?住房改善?还是做生意?无论何种用途,借款总要有理由的。借款理由得合理,比如,借款几十万,理由却是家庭日常开支,这显然说不过去。 再次,借款应当注明出借人。出借人是打官司时的原告,也就是借款应该还给谁,名字应与身份证上的一致。虽然,我国法律规定,没有注明出借人的,推定借条在谁手里谁就是出借人,那万一借条丢了被别人捡去了呢? 从次,借条可以约定还款期限,也可以不约定。不约定还款期限显然要比约定要好,因为约定了还款期限,如到期没有要求归还的,有可能因诉讼时效问题而不再受法律保护,不约定还款期限则随时可以要求归还。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的,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承诺按约定的借款目的使用借款,否则借款提前到期。 关键问题来了,要不要约定利息呢?他要用你辛辛苦苦挣的钱,干嘛不要利息?必须要!如怕伤了和气,可以只约定但最终不要,也可以约定到期不还的应支付利息。利息如何约定受法律保护呢?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LPR分为1年期和5年期,自2020年4月至今日(2021年5月14日)1年期为3.85%/年,五年期为4.65%/年,1年期的4倍即15.4%/年,不超过这个利率都是合法受保护的。 此外,出借人还可以要求借款人对实现债权费用,即打官司时需要支出的成本,比如律师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进行约定,避免打官司时因过分考虑成本导致贻误战机,也可以对送达方式进行约定,提高打官司的效率。 拓展资料:借条的必备要素: ①体现“借”的性质; ②出借人; ③借款数额; ④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借条的补充要素:借款理由、利息、还款期限、担保情况、联系方式、打官司费用承担等。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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