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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复议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你好,如果对对民事裁定书不服,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一百零五条第三款
    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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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