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交易存在哪些风险? |
释义 | 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颁发产权证的房产,也称乡产权房。它并不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购房人在法律上属于乡产权房的所有者,但实际只拥有房屋的永久使用权。小产权房存在风险,包括无法在政府机构统一管理、缺乏监管机构、开发资金和建筑质量薄弱等。此外,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实际只拥有房屋的永久使用权,所以其价格通常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三分之一甚至更低。 法律分析 “小产权”是一个民间通俗的叫法,但实际上在我国房地产相关法律和制度上,并没有这个概念存在。 风险:1、乡产权房只具备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所以购房者的在法律看,属于。 2、如果遇到国家,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实际只拥有房屋的永久使用权,所以其要比普通商品房低很多。 3、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对商品房的统一管理范围内,这样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无法有效维护权利。 4、开发资金和建筑质量一般是需要银行和政府进行监管的,而乡产权房在这方面比较薄弱,几乎没有得力的监管机构,主要依靠开发商自律进行开发建设。 5、房地产市场整顿风险。因为乡产权房不属于商品房,而按照法律规定,宅基地上面的住房不允许向城市居民出售,宅基地由村集体享有,村民享有使用权、继承权,但是不能转卖。以新农村名义建设的住宅除了村民自住的部分,流向城市居民的部分还没有明确的处置和管理办法。 一、什么叫小产权房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目前的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三分之一甚至更低。廉价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结语 小产权房是一种没有法律地位的房屋,不具备商品房的使用性质和法律性质。其价格通常只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三分之一甚至更低,由于没有政府监管和监管机构,小产权房在质量和维护方面存在很大风险。此外,小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实际只拥有房屋的永久使用权,且无法有效维护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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