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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诉人上诉是否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释义
    自诉人上诉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规定的限制。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
    一、上诉不加刑原则具体内容
    1、共同犯罪案件:
    (1)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2、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罪名不当的:
    (1)不得加重原判刑罚;
    (2)可以改变罪名。
    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
    (1)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
    (2)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
    (1)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
    (2)不得延长缓刑考验期。
    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
    (1)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
    ①不得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
    ②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2)必须依法改判的:
    ①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②在第二审裁判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6、第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1)原审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补充起诉的,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①检察机关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
    ②且检察机关对新的犯罪事实向同一法院补充起诉。
    (3)检察机关未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者发现了新的犯罪事但未补充起诉的,均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其具体含义是:
    1、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论上诉理由是否得当,都不能以被告人不服判决或态度不好而在二审判决中加重原判刑罚。
    2、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2款进行改判时,即使原判量刑畸轻,也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3、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按刑事诉讼法地189条第3款之规定直接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在事实查明后,如果没有变更原判认定的事实,也不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同时,二审法院不能借口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将仅仅是量刑过轻的案件发回重审,指令一审法院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根据上述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延长缓刑考验期,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等;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
    三、嫌疑人贩毒上诉会加刑吗
    上诉是被告的基本权利,即使是贩毒罪,上诉也不会加刑。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上诉不加刑原则,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是二审法院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基本出发点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防止上诉而遭致不利的后果;以及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的监督和指导;和提高检察机关的公诉和抗诉水平。此项原则,对中国现行刑事诉讼司法实践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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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