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下列情形出现时, 合伙人 可以退伙: (一) 合伙协议 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合伙企业法 》还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 合伙企业 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是,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