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安徽占用公交专用道处处一百元罚款。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三)不按规定让行、掉头、转弯的; (四)违反学习驾驶规定的; (五)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六)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 (七)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 (九)非特种车辆喷涂特种车辆标志的; (十)违反规定载货的; (十一)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 (十二)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十三)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交通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四)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五)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十六)在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站(位)的路段,出租车在站(位)外等客、上下客或者在站(位)内滞留等客的; (十七)除本人无法移动外,未及时将故障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法律依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