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预缴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不过预缴个人住房公积金后,一般不能进行退回操作,因此需要谨慎考虑预缴金额。 法律依据: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预缴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向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