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规定允许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律规定,如果直接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是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那么不直接抚养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申请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法院对于不直接抚养方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