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条件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 1、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3、抚育费给付方法。抚育费应定期给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第十六条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五)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