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同居两年以上或有子女的情况下,不予返还彩礼;已结婚且共同生活或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时也不予返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或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以及因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返还彩礼。不予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包括: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人。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超过两年。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人。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人。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人。 彩礼可返还的条件有: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人;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人。【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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