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在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意外死亡猝死,公司赔偿多少 |
释义 | 员工猝死公司是否赔偿,视情况而定。若因工作原因猝死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公司应赔偿;若员工自陷醉酒、吸毒、自伤自残或故意行为导致猝死,公司不赔偿。员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或自杀不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需在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费用由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 员工猝死公司是否要赔偿,视情况而定: 1、若在工作期间内因工作原因而猝死的,属于工伤,公司应当赔偿; 2、若存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视同工伤的,公司应当赔偿; 3、若员工实在自陷醉酒或吸毒后,或者自伤自残的,又或者是故意实施的一些行为导致猝死的,公司不予赔偿。 员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员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结语 员工猝死是否应该由公司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猝死,属于工伤,公司应予赔偿。若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也应视同工伤并赔偿。然而,若员工自陷醉酒、吸毒、自伤自残,或故意导致猝死,公司则不予赔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未及时提出申请,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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