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注册条件包括: 1、依法成立是对法人成立的一般要求。包括符合法定程序要件和实质性要求。本质要求是指法人设立的目的、目的、方式和经营范围符合法律、政策要求和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要求法人符合法定程序; 2、必要的财产和资金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法人的类型和规模不同,对财产和资金的要求也不同; 3、有自己的名字、组织机构和场所。名称是法人成为特定组织的标志,是形成和实现法人意志的基础,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地方。法人必须具备这些;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