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占用林地多少构成刑事责任 |
释义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占用林地罪构成如下: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扩展资料 1、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 (1)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 (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 (3)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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