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注册法人代表与劳动合同法人代表不同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
| 释义 | 公司注册法人代表与劳动合同法人代表不同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故意欺诈劳动者等原因不是劳动者的过错,不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1、公司注册法人代表与劳动合同法人代表不同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2、造成公司注册的法定代表人与你劳动合同上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公司更换了法定代表人而没有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公司故意欺诈劳动者等,这些都不是你作为劳动者的过错,不能因此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拓展延伸 公司注册法人代表与劳动合同法人代表的异同及其对劳动合同有效性的影响 公司注册法人代表与劳动合同法人代表的异同对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产生重要影响。公司注册法人代表是指公司在法律上的代表,具有签署合同的权力。而劳动合同法人代表是指公司授权的代表,代表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异同在于前者是公司注册的法定代表,后者是公司委派的代表。这种区别导致了劳动合同的有效性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动合同法人代表签署才能生效。如果公司注册法人代表签署劳动合同,可能会引发争议,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受到质疑。因此,确保劳动合同由合法的劳动合同法人代表签署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合同有效性的重要措施。 结语 结论: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注册法人代表与劳动合同法人代表的异同对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产生重要影响。劳动合同必须由合法的劳动合同法人代表签署才能生效,而不是公司注册法人代表。因此,劳动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与公司注册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劳动合同仍然有效。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合同有效性的重要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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