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商业承兑如何举证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要求付款人支付,也可以要求出票人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商业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承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作用:1、手续简单,融资成本低廉。对于买方来说,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2、对于卖方来说,对客户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3、银行承兑汇票在有效期内可以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或背书转让,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办理条件:1、申请人为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依法成立并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法人及其他组织;2、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到期支付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3、申请人近两年在银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4、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出票人需提供该笔业务项下真实有效的商品购销合同及相关交易发票;5、能够提供相应的担保,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6、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流程:1、银行审批同意后,出票人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办理相关担保手续;2、银行与出票人签订相关合同;3、出票人签发票据,银行加盖汇票专用章,交付给出票人;4、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督促出票人将足以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存入银行账户;5、汇票到期前,持票人将银行承兑汇票送交其开户银行办理托收;6、托收银行将银行承兑汇票和委托收款凭证传递给承兑银行;7、划转汇票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六条 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第八十七条 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第八十八条 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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