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房产过户新政策吗 |
释义 | 一、房屋过户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房屋过户,是指房屋买卖、房屋赠予等情况发生时,原所有权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新所有权人名下,而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所办理的登记。关键看房屋是否满2年、卖方是否唯一住房,买方是否首次购房,一般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90平内 1、90平144平内 1. 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 3,买方缴纳 2、印花税:房款的 0. 05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印花税:房款的 0. 05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营业税:全额的5.56(房产证未满2年的、普通房满2年减免) 4、个人所得税:房款的1(.普通房满五年唯一减免)。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1退还。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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