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增值部分 |
释义 | 离婚时另一方一般是无权分割增值部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如何界定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夫妻婚前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有形还是无形,只要合法取得,都受法律保护。婚后财产是指结婚登记后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的收入,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确定一方婚前或婚后购买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子的增值部分不会分割。 二、公司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公司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确定: 1、一方婚前设立的,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设立的,另一方并不享有任何权利的,属于个人财产。 3、婚后共同设立的或者一方使用共同财产设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公司的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司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并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等等。婚前对公司的投资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不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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