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需几日内提起复议?? |
释义 | 公安机关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需几日内提起复议??公安机关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需几日内提起复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公安机关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需要在什么时候提起复议。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被害人如果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在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起诉讼。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一百七十五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2、第一百七十六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3、第一百七十七条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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