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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制裁决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1)立案。
    处罚实施主体通过各种渠道所悉知的相对人的违法行为,首先予以立案,作好查处违法行为的准备工作。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目的在于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实际上是一个取得违法事实证据的过程。处罚实施主体必须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才能准确地认定违法事实。
    (3)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与申辩。
    向当事人说明将要处罚的理由,并采取一定的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允许其申辩与陈述,对于合理的意见应予采纳。
    (4)作出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采用书面方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被处罚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被处罚人的违法事实及有关证据;作出处罚的法定依据;给予处罚的种类和具体处罚的内容;当事人履行处罚所设定的义务的方式、期限等;当事人不服处罚的救济途径;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处罚主体的名称以及印章。
    (5)送达。
    依照法定的程序与方式,将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行政制裁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①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
    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七种形式。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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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