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控告参与走私罪,需要具备主观故意成分。如果被告能够证明自己没有主观故意,则可以辩称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非法出入境、非法运输人员、偷越国(边)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处罚规定,是指犯罪人有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实施上述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犯罪必须有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被告人以未知或者错误的方式运输物品,且没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运输的物品违法,没有主观故意的,不构成走私罪。” 因此,被控告参与走私罪需要有主观故意成分。如果被告能够证明自己没有主观故意,则可以辩称不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