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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扣押车辆期限明确,交警队规定如下
释义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鉴定机构确定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完成检验鉴定的通知期限为40日。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通知期限为10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扣留车辆的停车费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当事人逾期不领取扣留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后将依法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对机动车驾驶行为有严格处罚,应注意遵守。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交警队立案后最长30日当事人可以取车。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对于我国的机动车驾驶的行为都是严厉的处罚的,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应当注意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的法规,意在道路驾驶的过程中保护自己。
    结语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超过30日,超过需批准但最长不超过60日。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完成所需时间为40日,而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则为10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扣留事故车辆,并妥善保管,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当事人应自行处理货物,未领取车辆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请大家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保障自身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七条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或者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警察现场收缴非法装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收缴的物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收缴的物品,除作为证据保存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法予以销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二条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章 管 辖 第五条 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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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