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实践中,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般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一)买家:房屋产权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二)卖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或购房时间证明、房屋产权证。 注意: (一)房屋被出租,卖方家要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材料。 (二)委托代理人办理,受托的人除了准备上述的证件外,还必须带上公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印章)等资料。 并且,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办理房屋交接虽然不必要准备那么多证件,但要确定电表具体情况以及办理煤气、电视过户,还要将水表账单、电话宽带费用、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用等进行结算。 一、买卖合同用书面合同吗 买卖合同不一定是书面的,因此买卖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特殊情况下,买卖合同需要是书面形式,比如,房屋买卖协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一方面是房屋价值比较大,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书面合同更为妥帖。另一方面。在房产产权转让的过程中,需要携带买卖协议去产权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是要签订书面协议的。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找人代签有效吗 在持有卖方有效授权委托书情况下签字有效。需要有卖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然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和上述卖方证明证件,代替卖方签合同办理购房手续,就是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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