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需要那些材料? |
释义 | 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 2、原告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与对方当事人已经领取的结婚证件; 4、对方的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5、当事人还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出示提交。 一、起诉离婚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双方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起诉方必须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就是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被告的身份信息; 3、起诉方要求有明确的诉讼请求,还有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离婚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以及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起诉书; 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当事人参加庭审,等待法院审判; 7、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需要携带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财产权属证等。且除前述的相关证件外,当事人起诉离婚的,除法院准许可以口头起诉外,还应当提交书面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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