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男方买房付了首付款的,结婚后后,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加女方名字,没有约定的,可以不加女方姓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加了女方的名字,且双方共同还贷的,则视为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如果没有加名字的,男方个人还贷的,其房屋可能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