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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6号入职社会保险当月还是下月交
释义
    是下月交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员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职日,所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进行社会保险缴纳申报,那么企业最晚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这一规定,结合社会保险局一般是在15号前可以操作社会保险系统的特性,因此基本上所有公司关于新员工入职缴存社会保险的界限定在了15号,也就是当月15号以前入职的人员当月缴纳社会保险,当月15号以后入职的人员在次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
    以当月的15号为界缴纳社会保险,这一规定基本上是所有公司的惯常操作方法,那么对于这一规定,我认为作为员工是非常有必要知道,这是属于自己的切身福利,懂得了这个,一旦辞职跳槽,就能完美的保证社会保险不被中断。
    一般情况下,员工在入职的时候公司就会立即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如果说入职很久了,超过了一个月公司还没有为自己购买社会保险,员工是可以进行投诉的,如果公司还是执意不购买社会保险,是可以起诉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全文》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员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员工人数、当地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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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7: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