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伤残鉴定流程及材料 |
释义 | 交通事故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可以带户口本;2、交通事故认定书;3、完整的病例资料,包括出院病情证明书、手术记录、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一、伤残鉴定评定总则 3.1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3.2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3.3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3.4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3.4.1评定人权利 a)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c)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d)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3.4.2评定人义务 a)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b)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c)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d)保守案件秘密; e)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f)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3.5评定书 3.5.1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3.5.2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二、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 1、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员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委托书)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2、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X片及诊断报告; 3、有关手术病例和检查记录; 4、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5、鉴定申请人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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