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是在一个物业公司上班,单位要换你去另一个地方上班,也是同一个物业我不想去有赔偿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变更导致无法履行,单位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新单位位置合理且提供工作便利,劳动者应服从变动安排,无需支付补偿。建议搜集劳动关系证据及工作地点变更证据,协商补偿问题,如单位拒付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法律分析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如果单位变更工作地点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重要内容,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况。如果因此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若新单位与原单位两处位置相隔不远,您通过交通车、公交车等在合理的时间内能够到达新址上班,属于合理工作地点变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您服从安排,到新址上班,或者用人单位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采取开通交通车、修建职工宿舍、发放交通补贴等方式向您提供工作便利与工作环境,在地理位置合理的情况下,您也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变动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发函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属于自动辞职,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1、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卡、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2、单位单位要求更换工作地点的证据,比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书面通知等。 四、您可以针对以上分析与对方协商补偿的问题,单位拒绝支付的话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结语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根据法律规定,您可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您搜集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以便保障您的权益。若单位拒绝支付补偿,您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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