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扶养人的范围应该怎么确定 |
释义 |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其中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除外)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认定被扶养人的范围可以考虑以下几点:(1)被扶养人不限于死者生前扶养的近亲属。这里的扶养关系是概括的概念,包括我国民法中的赡养、抚养、扶养三种法律关系,不可单纯理解为只有平辈份亲属的扶养关系。(2)被扶养人是否限于与死者有法定扶养关系的权利人。法律规定“由死者扶养的或者在死者生前有权要求死者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3)胎儿是否应包括在被扶养人范围之内。为了保护死者所应抚养的胎儿出生后的扶养权利,法律一般都规定胎儿是被扶养人,享有扶养损害赔偿请求权。(4)被扶养人不应当包括有扶养期待权的权利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为“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才为被扶养人,享有扶养期待权的人并非是生前扶养的人,因而不属于被扶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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